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科对安全人员的培训教育全年不低于4次;对驾驶员、车辆经营者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安全学习出勤率达到95%以上。
2、公司领导每月路检路查不少于3次;安全科的领导路检路查每月不少于4次;安全员每月上路检查6次以上。
3、车辆安全及故障执行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1/100万车公里,以后每年递减0.5/100万车公里进行考核。
4、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或安全生产专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作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检查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每季度或车辆年审日分别组织驾驶员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必要的安全活动。
6、坚持车辆月检制度和例保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没有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管理,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跟踪监督各部门按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要求完成既定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对本部门或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对其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其中与管理对象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部门或人员对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2、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生产安全。专职安全管理以外的岗位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或本业务范围应有的安全职责。
3、发生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6、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