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岗位责任。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保卫科、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和打击报复。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青白江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安全或投诉电话,并在车辆上设立“义务安全监督员”,在车辆上或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意见薄、意见箱或举报箱;落实人员定期开箱、查阅,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隐患信息。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